【音乐人类学专题二】学术讲座:洛秦:“论音乐文化诗学:一种音乐人事与文化的研究模式及其分析”

2022-06-06 02:31:39

      2009年上海音乐学院首届音乐学术周
      暨第二期“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专家讲习班”“音乐文化的写作”系列专家讲演之一

      演讲人:洛秦教授(上海音乐学院)
      主持人:薛艺兵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时间:2009年11月2日上午08:30--09:30
      地点:上音新教学楼中414



    文字综述:黄婉
    图片:刘斐雅

      首场专家演讲来自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洛秦教授,演讲紧扣“音乐文化的写作”主题,演讲题为《论音乐文化诗学:一种音乐人事与文化的研究模式及其分析》。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薛艺兵教授主持了此次专家演讲。

    洛秦教授及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

      洛秦教授任职于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是音乐人类学、中国古代音乐史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方向的博士生导师,同时任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社长,以及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是自2005开始,由上海市政府和教委倡导和支持下,依托上海音乐学院建立的,以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为主旨的学术研究机构。洛秦教授在二十世纪的整个九十年代在美国学习音乐人类学,并获得了音乐人类学博士学位。回国后的近10年来,洛秦教授致力于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发展事业,其主持和指导的上海音乐文化课题已取得系列成果,通过上海城市音乐文化研究的系列个案,为城市音乐人类学积累较为丰富的中国经验。
      此次专家演讲,洛秦教授特别紧扣“音乐文化的写作”讲习班论题,结合早年美国街头音乐田野考察和近10年来上海城市音乐文化研究经验,提出了一个音乐文化诗学的分析模式的构想,在提出分析模式构想的同时,洛秦教授也告诉在座师生,分析模式的建立是在已有个案基础上的一种提炼,因此提炼出来的可操作的分析模式一定是在具有差异性的个案中有不同的运用。洛秦教授的讲演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从学理层面和案例叙事上对新研究模式进行了细致充分的探讨。

    研究模式的背景

      洛秦教授认为,“诗学”为音乐文化写作提供了一个原则,即对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人物和事件并按照其存在的可能及必然的规律进行思考、叙事和阐释。简而言之,“音乐文化诗学”所呈现的是音乐的文化思考、人事叙事、意义阐释的学理路径。从而建构起一种音乐与文化关系研究的新模式。同时,通过理论与实践分别阐述,促使学界充分认识以往研究模式的价值与特点,期待新模式在多元理论探讨中增添新视角,以及通过新模式应用实例的叙事,为积累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做些尝试性努力。

    音乐人类学诸理论模式及其问题

      洛秦教授认为,任何学术理论的呈现都具有其模式特征,随着学科及其理论的发展,研究模式也不断变化、更新和多样。音乐人类学的发展历程自其史前历史至今,无不例外地遵循着上述的学术原则和规律,先后也形成了各种理论模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梅里亚姆于1964年提出的“观念、行为和音乐”“三分模式”。由于梅氏模式缺乏“历史意识”的不足,赖斯(Timothy Rice)于1987年发表了《关于重建音乐人类学的模式》,推出了另一种“三分模式”,即“历史构成、社会维持、个人创造和体验。”在这期间有许多学者先后提出了大量研究思路,以求音乐学与人类学之间的紧密结合。任何研究模式的探索和建立都是对学术研究发展的推动,是对事物本质及其一般规律探究的深入,是在通往真理的征途上更迈进了一步。然而,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永远只能接近真理,而不能获得。以上模式的产生无疑为音乐人类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得该学科的学理性程度更为坚实,学术视野更为宽广。然而,为深入和推动学术发展,正确理解和应用已有理论及其模式是一个方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它们各自的价值和差异,以及探索其他不同视角模式的建构是另一个方面。
      对过去的分析模式的总结中,洛秦教授认为赖斯模式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值得进一步探讨:1、研究对象虽然包括共时和历时内容,但作为音乐人类学家,其模式所针对的主要是现今“活态”音乐活动,而非完全的整体历史;2、其“历史构成”是音乐“历时”概念,并不涉及一般历史在音乐构成中的影响和作用;3、“社会维持”笼统地强调了“社会”的功能,但并未深入特定“社会”区域或范围中对音乐人事产生直接和具体影响的各种促动因素的探讨;4、音乐研究本身不在“历史-社会-个人”模式的同一纬度上;5、赖斯模式采用历史学、人类学和心理生物学的多元方法论结合,但这三个学科之间的相关密切程度有待讨论;6、赖斯提出了模式,但其自身并没有进行较为翔实的实例论证。
      洛秦教授提出的新模式与以往模式相比较而言,尤其是赖斯模式有类似之形,即强调历史、社会和人之间的关联作用,但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前提不同;2)概念不同;3)对象不同;4)目标不同;5)结构不同;6)方法不同;7)论证不同。


    新模式架构解析


      在对于提出的新研究模式的解析中,洛秦教授认为,“音乐与文化”是一个经典且永恒的研究论题。“文化”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与事的问题。人,作为一个生物体,他并不具有文化特性。只有其有了行为,由其行为而成为事之际,人便具有文化属性。换言之,文化是由人及其事所构成的。无疑是先有人与事,后有其文化。然而,当我们追述或探寻它们之间的关系时,更多地是关注:特定文化环境中,音乐相关的人如何进行某种音乐的事。因此新模式探讨的基本问题就是“音乐人事与文化”的关系。“人事”,即人的生死存亡及其所作所为。因此,从本质上讲,文化就是人事问题。本模式强调的是音乐与之相关的“人事”。


      “音乐人事”体现为(乐)人及其事(乐)。其中:
      1、(乐)人:是指与所考察的音乐对象所关联的人,包括制度决策、创作、表演、经营、受众及思想者等。
      2、事(乐):是指(乐)人从事与所探讨的音乐对象所关联的事项,包括作品、表演、及其消费和运作活动。
      3、文化:本模式所谓的“文化”环境具有三层含义,其一是“宏观层”——历史场域,在此不仅有“历时”的“过程”,而且也表示过去已经发生的“历史本身”的客观存在,它是音乐人事与文化关系的重要时空力量;其二是“中观层”——音乐社会,指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社会或区域中地理和物质空间,更是该空间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关系,这个“社会”是具有音乐属性的,是与所研究的对象——音乐人事直接相关联的,是由该音乐人事的生存及其文化认同范畴所构成的;其三是“微观层”——特定机制,特指直接影响和促成及支撑“音乐人事”的机制,“机制”具有功能性、多样性、多元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其特征表现为:意识形态、支配力量、活动或事件等因素。


      在模式中突出和强调历史的作用及其在音乐社会中形成的特定“机制”的探讨,也正是构成音乐文化研究的“中国经验”学术模式的重要特征。“机制”具有功能性、多样性、多元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机制”特征体现在:1、意识形态:其可以是思想、观念、信仰等意识形态的形式;2、支配力量:也可能是相关权力、制度、机构、场所等管理和支配力量(机构或人物);3、活动或事件:也可能呈现为教育、宣传、经营等运行方式等活动或事件等。揭示事物运动的机制意味着对事物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进入到对本质的认识。因此“机制”的探索事实上就是对于音乐文化事物规律的探索,成为新模式的核心所在。


      综上,洛秦教授对该分析模式做了这样的学理关系表述:结构性地阐述,音乐的人事与文化关系,是如何受特定历史场域作用下的音乐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特定机制影响、促成和支撑的。
     

     图示:模式架构

     

     洛秦教授接着提出了新模式的设想,认为新模式的意义在于:1、在认真学习、仔细分析和充分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肯定和努力发现各自模式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运用所具有的差异、优势和存在的问题;2、通过建立新模式中关注特殊性的研究,来探讨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试图寻找和解决音乐所涉及的“人事与文化”关系中的“有机性”和“必然性”问题;3、提出相比更适用于研究中国音乐文化现实的理论模式,为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反思与总结作些尝试。


      洛秦教授依据模式的设想结构,对音乐人事与文化关系中所出现的一些现象进行了生动的个案叙事。在个案分析前,洛秦教授对模式应用做了说明:首先“诗学”不能理解为“诗性化”之学,它更不是指导诗文写作之学,而是对于诗歌知识、规律和思想及其研究的哲学。因此,它是理性的。其二,“音乐文化诗学”的主体——音乐,它是最接近于诗歌的形式,其本质是艺术,而非科学。然而,音乐的文化研究不仅需要感知,更多的则是对于音乐意义的认知,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思想的属性。音乐由人创造,人的艺术活动不能脱离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土壤,由此,音乐文化的诗学就具有了探究“人创造的艺术与其生存的文化关系”的哲学品质。它,同样是理性。其三,虽然以音乐人类学观念建构了新研究模式,但“文化思考、人事叙事、意义阐释”的学术范式可以适用于各类音乐文化现象。也因此该模式称为“音乐文化诗学”。其四,模式既不是音乐文化写作的知识,也不是一种写作模式或结构,它是一种思考的方式,是分析、理解和认识“音乐人事与文化的关系”的参照系。也因此,在模式应用的案例叙事中,所提供的是一种认识事物的途径,而不是书写样板。


      洛秦教授运用模式进行了两个案例叙事,、《平等与尊重——美国街头音乐的人文阐释》。第一个个案在研究模式的运用上进行了既是历时的,也是共时的分析,从分析昆剧的整体衰落的原因出发,叙述一个艺人、一个剧团、一个事件和一个结果的经历,来看本世纪昆剧在社会、。结论认为,昆剧的经历作为一个文化现象是与中国古代以及近现代的历史、社会及不同背景下的促成机制分不开的,它的故事是中国文化,。第二个个案运用该研究模式探讨在美国社会中的街头音乐活动,其结论认为,街头音乐活动的这种生存方式是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人们不仅给予它在物质和社会公共空间中的平等待遇,而且还给予它在心理意义上的人格尊重、文化价值上的认同、理解和欣赏。因此,街头音乐活动就是以这样的存在方式,构成了它在美国社会和文化中的特征和范畴。


      最后洛秦教授认为研究模式的建构是提供一种研究的视角,它是学术思考的方式之一,是学科、学术和学人对于特定文化范畴所涉事物相对深入的阶段性认识。其不是唯一性、普适性,更不可能具有永恒性。


    提问与互动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本科四年级学生程之伊同学对于洛秦教授的演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问。提问中认为,如果说美国学者赖斯在2003年提出的“时间、空间和隐喻”的模式是放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来探讨的,那么音乐文化诗学的研究模式是否是放在制度与生活中去思考的呢?韩锺恩教授认为昆剧的案例体现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街头音乐就体现出了制度与生活的关系。而洛秦教授认为,,但由于面对的是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立足点,因此,还是有所不同的。,以其自身特定的身份,从一个局部实施了改良,以达到最后的目的。也因此,洛秦教授认为这里提出的一种音乐文化诗学的研究模式更多的是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


文章来源; 中国音乐学网 > 音乐讲堂 > 讲座 > 音乐学,20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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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人类学之夏】

期  数:2017年第24期

总 期数:第53期

主  编:王平

本期编辑:谭 卉

校  阅:郭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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