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音乐行业里的暴利收入者?

2022-07-13 22: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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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来财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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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们说了1976年是一个值得所有音乐爱好者铭记的年份,因为在这个时间里正式拉开了美国音乐在之后的二十年内疯狗式发展并占领世界音乐市场的序幕。

而继1976年法案之后,Sonny Bono法案是美国国会推出的最后一个与版权有关的法案也是现行的版权法案!这个Bono跟U2的主唱可没有关系哟~


Sonny Bono具体是什么?

Sonny Bono法案是1998年提出的,那个时候新千年即将到来,美国国会也在讨论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问题,整个音乐界都对未来的发展都特别乐观。


那个时候大家还不知道网络会冲击实体销售,也不知道后面单曲取代专辑销售的大格局。



那个时候发片的艺人,什么N'Sync啦小甜甜啦,都是一千万专辑打底,这在现在的美国音乐界乃至世界音乐界都是不敢想象和难以达到的。

 

打个比方,1997年*NSYNC这张处子专辑全球范围内是一千一百万张的销量,而到了2000年光是美国本土就是接近一千两百万张的销量了。


一千万张专辑被RIAA称为钻石专辑。


钻石专辑在2006年之后的今天几乎已经绝迹了,这将近八年时间里唯二的美国本土钻石专辑,都是Adele,分别是21和25。


Hello, It‘s me。



Sonny Bono法案非常简单,像之前的1976年版权法案一样,给每一个Bono法案生效前的作品加上了20年的免申请版权延续


也就是说,例如Frank Sinatra的My Way,现在总共的版权年限就是28+28+19+20=95年。

而对于1998年后创作的作品,实行的是一辈子+70年的政策。

另一个必须要提到的是,在1976年法案中,Work for hire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发行后的75年或者创作完成后的100年,两个哪个先到期算哪个,当然一般都是第一个先到期。

而在1998年的Bono法案中呢,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加了20年——发行后的95年,或者创作完成后的120年


这就是美国音乐界版权法的现状啦,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版权的保护是很严格的,事实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有非常完整的版权法,以及版税收益链条。

法律的完善,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的第一步保障。



但是

美国版权法并不是完美的


尽管最近几周的王来财给大家讲了很多关于音乐版权的干货,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美国版权法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完善的版权法案。


事实上,它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比如美国的版权法案并不以保护作者权益作为唯一出发点,要知道,1976年的版权法案和现在的Sonny Bono法案可是音乐巨头们花钱花力气请说客买关系才通过的法案,法案中关于“Work for hire”和终止权等许多细节都明显是偏向大型音乐集团的。


而且美国国会对于世界版权潮流也不甚敏感,或者说,他们根本不在乎其他国家是怎样保护版权的。

因此,美国的版权法案修正总是显得有些滞后脱节。不过,笔者倒认为这样的迟缓也并无坏处。

第一可以在音乐人和音乐集团之间形成一种微妙的权力平衡,

第二也可以让激进的欧洲国家去趟,试试新改革的效果。



音乐发行


好~讲完音乐版权,咱们现在正式进入音乐产业内部,第一步当然是从最为重要的音乐发行(Music Publishing)入手!



看到‘音乐发行’,估计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发专辑。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音乐发行公司跟发专辑这件事情一分钱干系都没有!发专辑是唱片公司干的事儿,那么音乐发行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咧?

 

其实定义很简单,音乐发行公司就是掌控音乐这一知识产权,通过授权(Licensing)这一方式向其他环节提供音乐使用许可,并从中获取利润的一方



一般来说,谈到音乐产业,圈外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唱片公司,因为唱片公司是真正把专辑推广给普罗大众的人。

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音乐发行,才是整个音乐工业中最稳妥、最安全、利润率最高的一环

 

因为音乐发行本身是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的——没有制造费用,也没有铺货的渠道费用,音乐发行公司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坐在办公室里点点头,说一句‘拿去用吧’就可以了【当然具体操作起来没这么简单,不过大概就是这么个模式

因此,真正懂行的音乐从业人员都会想要走发行这一块,因为这一块赚的钱最多,工作稳定性也比行业里的其他职位要高得多。



那么,当我们谈到音乐发行公司手里的音乐版权的时候,我们究竟是在指代什么呢?一首歌曲里,究竟哪些部分才是受到版权法保护的?

这个问题版权法案有大概的规定,但却没有具体的细则,归纳起来可以用一个词组来说明“Rule of thumb”,也就是说你觉得哪些片段能够代表一首歌,那么这些片段就是受到版权法保护的,通常来说,能让人联想起一首歌的元素有两个:韵律和歌词

 

我发现很多朋友,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说到音乐版权和侵权的时候,都会说,‘诶,我好像听说只要抄袭不超过八个小节就不算抄袭’,但这句话实际上是【【【完全错误的】】】。

大家一定要记清楚,音乐侵权不存在小节之分,只要你抄袭的部分能够让人联想起另外一首音乐,那么你就构成了抄袭。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贝多芬的Symphony No.5,开头的那四声‘当当当当’,在钢琴上弹出来不需要两秒钟,也根本没有八个小节,但这四个音符就能立即让人联想到Symphony No.5.


关于音乐发行的内容我们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啦~下期我们继续!

另外,如果你有想了解关于欧美圈的任何咨询或问题,都可以留言给我们。

我们会尽可能对这些咨询或问题进行解答。

同样我们征集你最想知道的话题,说不定下一篇推文就为你而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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