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西方文明等级论在近代中国的传播(21/26)

2022-06-24 19:48:40


郭双林:西方文明等级论在近代中国的传播

——一项以地理教科书为中心的考察

文章来源:作者赐稿    更新时间:2016年07月19日


(原名《从近代编译看西学东渐——一项以地理教科书为中心的考察》,见刘禾主编:《世界秩序与文明等级:全球史研究的新路径》,三联书店2016年4月)


还有一些地理学教科书在论及文明等级时,直接抄袭别的教材。如当时中国大学刻印的一本地理学讲义在论及“社会”时写道:

  

今世界社会开化之程度,可别之为四焉:

  (一)野蛮之民 同类涣散,不公不群。或畋渔以为生,或取昆虫与草木之实以为食。晦盲否塞,蠢如鹿豕。

  (二)未开明部民建大部落,拥戴酋长。逐水草而居,以游牧为业。安于顽陋,不能进化。

  (三)半开明国民虽无宪法,而政教尚有可观,工业亦颇发达。然笃于守旧,而无竞争思想。

  (四)文明国民 宪法完备,文学技艺,发达精进,文明进化之最优级也。[67]


  以上内容,很明显抄自臧励龢的《新体中国地理》。

  不过,稍加留心就可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传入中国的文明等级论在内涵上正在悄悄发生变化。1914 年,傅运森编写的《共和国教科书·人文地理》一书出版,在该书的第三章“文明之类别”中写道:

  

今日之民族,就其所涉文明之浅深,可分三级:曰天然民族、半文明民族、文明民族。天然民族,旧称未开人。半文明民族,旧称野蛮人。兹以其不当,故不用之。[68]


  在此未开化人变成了天然民族,野蛮人则变成了半文明民族。傅运森在此只说旧称使用不当,并未解释究竟怎么不当。这种新的三级制文明等级论,后来逐渐取代了其他各种文明等级论模式。如 1925 年,王华隆在所编的《新著人文地理学》一书中写道:


人类既受自然之影响,其气质风俗自异。于是开化之程度不齐,有生活简单近于所谓原人之天然人者,有文化高超达于所谓开化之文明人者,两者之间,又有半开化人民,故可大别现在之人类为天然民族、半开化民族、文明民族三级。[69]

 

注释

[67] 佚名:《中华大学讲义•地理学》,民国年间刊本,第25页。

  [68] 傅运森:《共和国教科书•人文地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14年5月初版,1925年1月第11版,第21页。

  [69] 王华隆:《新著人文地理学》,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8月初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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