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所有人类情感中最美好、崇高的,它意味着两个人灵与肉的交融与合一,婚姻、家庭在某种意义上是爱情的延续。
现代社会对“爱情至上”的赞美彰显了对人性解放与追寻自由的肯定。但“爱”却不构成古代婚姻合法性的基础。在以农业为主导的旧社会,婚姻的建立与爱情、情感毫无关系。直至工业革命带来城市生活的诞生,爱情才逐渐排除了家族干预,成为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法国当代哲学家、,展示了以爱情为纽带的婚姻战胜传统婚姻的历史过程,对爱在西方文明中的地位转变进行了谱系学式的梳理。
作者简介:
吕克·费里(Luc Ferry),1951年生,法国当代哲学家,,。
译者简介:
杜小真,1978年开始从事法国哲学教学和研究。2009年退休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法国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一个绝望者的希望——萨特引论》等。
在旧制度下,婚姻和家庭的合法性,是由家族系、生物学和经济学三要素决定的。首先,是财产继承,长者名义的继承,以及传宗接代,因为,在没有工薪族的农业封建制的欧洲,必须有左膀右臂使农庄正常运转。在这种语境下,互相不爱,显然不能像今天那样成为离婚的动机。关于这个问题,蒙田曾经有过一些警句,我在《爱的革命》中已经引用过,但我现在还要重复一下,因为这些警句非常清楚地表达了他那个时代的观点,即使它们可能会破坏今天人们心中的这位“伟大人文主义者”的不朽形象:他坚定地说:“先生们,不要娶你们的情人”(《随笔集》,第三卷,第五章)。在蒙田看来,娶因情-欲、色情而爱上的女人,意味着绝对灾难:他说——他的语录在此——这就相当于“在把篮子放上头顶之前,先往里面倒上粪便”。这就是说,在蒙田时代,人们将爱情的婚姻视作多么大的罪恶。显然,男人可以有一个情人,即因而爱的女人;但妻子,即每天与其生活在一起的那个女人,对她的选择标准则完全不同,即不折不扣地服从社会理性。如果这种联姻在尚未明显渗透其中时,还不失温柔、尊重和友谊,那就谢天谢地了!
《情人》
我们在19世纪又遇到这个主题,在莫泊桑的短篇小说《昔日的爱》(Jadis)中得到绝妙发挥。一位受旧制度培养的老奶奶向她已憧憬现代爱情婚姻的孙女解释说,婚姻与爱情毫无关系。她补充说:人结婚只有一次,但却可能恋爱20次!这就是证明。她强烈地鼓励孙女自由放开。这很怪诞,老祖母站在“放荡”一边,而年轻姑娘却维护特别“公民化”的观念,即在爱情婚姻中的忠贞不渝。
在旧制度下,不仅仅不是为了爱情而结婚,而且,更多地是“被”嫁娶,而不是“结婚”。这个主题在莫里哀的戏剧、西班牙黄金时代伊丽莎白一世王朝的戏剧中处处可见。人不是自己结婚,而是由父母、村庄决定娶嫁,这也是著名的家庭史学家们为之着迷的“闹婚”习俗所证明的:因为,是村庄嫁娶年轻人,重申贞洁的法律。一位丈夫被妻子欺骗,人们就会让他坐在驴背上穿过村庄,大家讥笑他,朝他脸上吐口水,投掷烂菜叶。然后,有人把小两口送回家,“闹婚”开始。人们在数小时,有时甚至两天两夜的时间里,轮番用一切可以发出声响的物件(锅、勺、镐、铲等),敲打房屋墙壁,用以向他们提醒家族法律。这也就是村庄、社群在提醒他们。今天,“不忠”属于生活隐私,面对一个被妻子或被丈夫欺骗的个人,人们会极度谨慎小心,而在那时则正相反,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阻止爱情破坏共同习俗规定的家庭和社会秩序。今天,唯独是爱情、甚至是奠定了家庭,这是社会的基础单位,没有任何东西比这种感情神圣,与所有其他理念的衰亡相反,它日俱增。
《大红灯笼高高挂》
但是,爱情婚姻是如何建立在理性婚姻之上呢?爱德华·肖特在《现代家庭的诞生》中给出特别明晰的回答:他在理性婚姻中看到强大资本力量促发的劳动工资和市场发展的结果。诸多个体受“进城”寻找带薪工作的欲望驱使,逃离了统治村庄的既是农业的又是宗教的社群:尽管他们的工资微薄,但还是让他们有了个人财产,可以远离农村居住,这让他们获得新的自由,特别是妇女,她们从未经历过如此的自由。爱情婚姻是相对晚近,由于工业革命使之可能实现的欧洲创造。越来越多的年轻女子不得不单独或和一位女工友居住在大城市中的一间小屋里,大城市是她们有生第一次获得工作酬劳的地方。多亏有工资收入,她们终于能够脱离村庄令人窒息的控制并且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伴侣。她们就这样以莫里哀经常展示的年轻人的爱情为榜样,这种爱情反对以功利为目的决定他们的婚嫁的父亲意志。
爱情婚姻首先在工人阶层中产生;资产阶级由于显而易见的经济和遗产原因,接受爱情婚姻则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爱情婚姻才在所有的社会阶级中占了上风,尽管这里或那里仍然会遭遇阻力。而在这不可阻挡的涌动的延续中初见端倪的,显然是同性婚姻:它直接承继旨在彻底摆脱以传统动机(生物学,血脉,财产)为目的的婚姻,以把婚姻独独建立在蒙田竭尽全力要排除在家庭领域之外的爱情-之上。
《城市之光》
爱情随着时间的流逝,至少是在西方世界中,成为家庭成立的唯一原则:今天没有其他原则。不再有生物学原则(人们完全可以相爱而不要孩子),不再有门第或财产原则(人们可以相爱而不属同一社会阶层,,出于同样原因,应该超越“类”(人们完全能够和自己同样性别的人,而且渴望与之结婚)。此外,人们可以不结婚但组成家庭;两人之间签约同居,或按照以前所谓的“自由结合”生活。当我说“爱情婚姻”时,我其实说的是情人家庭。以爱情为基础的家庭,无论是否建立在“正式”婚姻的基础上,都会带来两个严重后果,我以此结束这简短的人类-历史学的描述:一是在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为孩子的爱及其花样翻新的类型的发展;二是离婚的创造和普遍化。
让·路易·弗兰德林和弗朗索瓦·勒布伦沿着阿里亚斯足迹对此有过出色的说明,爱情婚姻的强劲势头促使对孩子的爱的诞生,并且日渐强烈,这可能是在中世纪从未有过的,而可能在希腊-罗马时代的文化中看到对孩子之爱的先例,但归根结底,都是以战胜强大对手和获得前所未有的普世性的形式出现。在中世纪,孩子的死亡的严重性往往还不如一头猪和一匹马的死亡。按照一些优秀历史学家——特别是博斯韦尔——的说法,抛弃孩子的事情在19世纪初仍然存在,大概有30%的孩子被抛弃,这往往导致孩子的死亡。《小拇指》是真实的故事(最终,它的起点……)。爱情婚姻的诞生及其随后的胜利彻底推翻了我们可能产生的观点,以至一个孩子的死亡在今天变成为以爱情为基础建立的家庭的最严重、最悲惨的事情。我在《爱的革命》中详尽陈述过的历史证明和资料,支持并肯定了我刚才所坚持的说法,我要让希望了解这些的读者——这就是说,因为经验让我知道,许多人仍然设想对孩子的爱是绝对自然的,认为和历史毫无关系,这可能在部分上讲是对的……但却在绝大部分上应该是错的!
无论如何,,我们下一章在开始新的讨论时,还要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关于未来生代的讨论,也就是关于世界的讨论,我们这些成年人,我们有责任把这个世界留给那些我们最热爱的人们——即我们的子孙们。
还要在人类学和历史学的层面上停留一下,让我们现在来谈爱情婚姻的第二个结果:离婚的发明。如果爱情-不能持久是真的,那以此奠定的婚姻,就是建立在沙粒上的婚姻。从本质上讲是脆弱和多边的:这就是为什么有关离婚的立法越来越自由,随之而来的是工人阶级中爱情婚姻的长足增长。在法国,1884年是个重要年份,在这一年,第一个确实有效的离婚法诞生,也可说这是爱情婚姻变成主导的时刻。但后来还是有些反复。
此外,蒙田在我上面提到的那可怕的句子中前瞻性地针对的,正是这些现代生活的不测风云。他的话不过是意味着他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奠定我们今天那样独独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就是要不顾传统家庭解体的危险,不顾离婚和分离的危险。我说过,在今天的欧洲,60%的婚姻以离婚结束,这显然不是说爱情婚姻失败了,而是说维系爱情比传统要困难得多。没有任何女人,无疑也没有任何男人想再回到以功利为目的的婚姻上去,这就证明爱情婚姻尽管受到过挫折,仍然显示为不可否认的进步。
《布拉格之恋》
今天,人们往往理想化旧日的家庭,特别会从右派立场理想化1850—1950年间的资产阶级家庭,因为,在这个时期,离婚是被广泛禁止的。是的,的确如此,没有离婚,只须指出以下事实:人们相爱6天,但却争吵60年!男人们背着自己的妻子,他们步行、骑马、坐车去那个“机构”,怀念那个时代的人避免说出这个名字,而它曾经的名字干脆就叫“”。所以,不要因为“没有离婚”而把那段时期理想化:资产阶级传统家庭无疑有一些优点,但也充斥着隐私、谎言和不忠。女人进入家庭,很快就为同样迅速地出外寻花问柳的丈夫牺牲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随即牺牲了自己的感情生活。这本不是像某些人设想的那样能够很容易为之辩护的理想。我们宁愿同意这样的观念:如果爱情生活在今天变得更加困难,它并非没有带给世界本真,自由和紧张,我们并不想轻易地与这些决绝。
这就直接让我们到达我在上面提到的第三条研究途径,那就是描述与我们从亲历经验中获得的感情并不协调的超越和神圣的维度:我们从简单的历史观点已经看到,爱如何变成为让我们最贴近心灵的要素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最贴近我们的情爱、感情和生物本能生活,无论如何,这是现代家庭建立的唯一原则。
《论爱》
[法]吕克·费里 著,杜小真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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